鄂东滨江新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鄂东滨江新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 已由 浠水县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招
标人为 浠水县长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融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服务费为 政府投资 。特诚邀
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总 投 资: 计划总投资约 6000 万元;本次项目服务费约 190 万元;
2.2 建设地点: 浠水县鄂东滨江新区;
2.3 招标范围:勘察、厂区改扩建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图审)、项目
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4 设计周期:45 日历天。
2.5 项目概况:原厂占地 17.8 亩,日供水 1 万吨,改扩建新增用地 41 亩,设计总规模
10 万吨/日,本期新建规模 5 万吨/日。设计供水面积 38km2,供水人口 25 万人,设计使用
年限 50 年。原水厂做为建设期临时过渡设施暂时保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
计甲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 资质条件。
3.1.2 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设备(给排水)工程师;
3.1.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4 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签署了《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
3.2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 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 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 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 近三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4. 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 申请人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至 2014 年 9 月 21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前(节假日不休息),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地
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 58 号)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
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均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法
人委托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报名。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制作费共 400 元,在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整 ,在 2014 年 9 月 29 日下午 16:30 分前一次性提交(以
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
部,帐号:1814073129200086343),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
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
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
58 号)。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必须经密封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
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申请人报名且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记入不诚信档案。
6.3 原则上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
表人因故不能参与,可委托拟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及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
开标会。
7. 其它事项说明
7.1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7.2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3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2003]857 号文,由中标人在
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7.4 本项目的交易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 号文件收取,由中标人
支付。
特别提醒:《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是投标人资格的必要条件,需投标企业法人或委
托代理人持投标企业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人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办理,相关资料详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浠水县长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
地 址: 浠水县散花镇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 67 号
邮 编: 438200 邮 编: 438200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 系 人: 郭女士
电 话: 15071679502 电 话: 0713-424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