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 已由浠发改投资[2013]57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浠水县长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融资 ,招标人为 浠水县长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地点位于浠水县滨江新区,水厂设计供水能力50000m3/d,设计供水面积38km2,供水人口15万人,设计使用年限20年。拟建水力循环澄清池、快滤池、矩形蓄水池、反冲洗泵房、供水加压站、配电室、管理用房、道路、围墙及大门等辅助设施,计划投资约8000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范围;
2.3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且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专业类贰级或市政专业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1.3具有独立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近三年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局有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行为记录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1请申请人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至4月28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不休息)。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5.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包括申请报名、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5.3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及图纸制作费共人民币400 元,在报名时缴纳,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拾万元整,在 2015年5月8日下午16:30分前一次性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帐号:1814073129200086343),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5月14日15 时,地点为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浠水县体育用品一条街,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 米,电话0713-4108463)。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必须经密封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申请人报名及提交投保保证金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记入不诚信档案。
7.3原则上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与,可委托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持身份证及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本次招标公告在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9.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相关文件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9.3本项目的交易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9.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5本项目中标人须派驻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在工地管理,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管理人员,如有将作为废标处理。
9.6本项目中标后必须接受县政府投资稽查专班检查,对缺岗人员(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实行5000.00 元/人次扣款,并记入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招 标 人:浠水县长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浠水县散花镇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67号
邮 编: 438200 邮 编: 438200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人: 余先生
电 话: 13986518358 电 话: 0713-424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