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红烛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红烛路路面改造经浠水县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0]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 浠水县清泉镇红烛路 。建设项目为:浠水县红烛路路面改造 ,招标范围为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所涵盖范围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本工程设立壹个标段,全长约1300米,宽约40米,混泥土路面,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 2500万元,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壹级建造师。申请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3.3 本次招标人不接受在浠水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有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行为记录的投标申请人报名。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须登录“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下载专区下载并填报《浠水县综合招投标投标报名书》加盖印鉴后随同报名资料一起提交(网址:http://www.xsggzy.org.cn)。 5.1 请申请人于 5.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须亲自参加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等活动。非本工程拟派建造师参与上述活动均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为 5.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80 万元整( 捌拾 万元整),在 5.5参与报名后,无故不送达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6 未按规定将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登记备案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事项说明 7.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7.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7.3本项目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房服[2009]45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特别提醒:凡2011年度在我县投标但尚未签署《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的企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公司印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县招投标办签署《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是否签署了《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将作为审查投标人资格的必要条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 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闻一多大道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82号 联系人: 电 话: 15171631373 电 话:0713-4899666 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网址: http://www.xsggzy.org.cn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0713-4267871 传 真:0713--4267931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浠水支行, 帐 号:100537635350010001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