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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浠水县2011年度白水井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工程B片区

发布时间:2011-11-03 00:00:00


农业综合开发浠水县2011年度白水井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B片区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浠水县白水井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已经国家农发办批
准立项并下达预算资金,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农业综合开发
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
与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属土地治理项目,总面积 1.3 万亩,投资额度约 1000 万元(以拦标
价为准),划分为两个片区 11 个标段。本项目为其中的 B 片区,分为 5 个标段,
即工程量清单中的 7 至 11 标段。
2.2 招标范围:详见各标段设计方案和工程量清单、图纸所涵盖的内容。
2.3 项目建设地点:浠水县散花镇。
2.4 计划开工日期:2011 年 12 月 1 日,工期 12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建设标准
及项目规划设计所确定的建设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近五年内农发项目业绩的施工企业;
3.1.2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或水利专业类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持有相
应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或三级项目经理(含备案证书),并具有农发工程建设
工作经验,公司派往工地一般工作人员也必须具有农发工程建设工作经验。
3.1.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 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 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 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
暂停期限内的;
3.2.5 在浠水县招投标办有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行为记录的。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凡在浠水县财政系统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在十月三十日前未竣工结算
的,报名无效。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申请人于 2011 年 11 月 3 日至 2011 年 11 月 8 日 23:59 时前均可报名。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 200 元由企业网银提交,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的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11 月 8 日 23:59 时。
5.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壹拾万元 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1 年 11 月 8 日 23:59 时。
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
金,逾期无效。凡 2011 年度首次参与我县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
发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4 网上投标、交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5.4.1 报名网址:登录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xsggzy.org.cn/),进入
网上投标系统。本项目实行集中报名,系统统一划分标段。报名截止时间后 36 小时内,系统
将自动划分标段,原则上平均分配,出现差额时,系统自动随机分配。标段分配情况投标人
须登录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企业注册邮箱,自行查询本企业所属的标段。
5.4.2 网上注册:实行开放式注册,投标人必须先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
(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直接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
银;若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必须到中国建设银
行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并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
5.4.3 只有开通了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才能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
投标系统进行企业注册。
5.4.4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提交且第一支付渠道必须是投
标人的基本账户,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的,直接通过高级版企
业网银提交;若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投标人须
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至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结算账户,再通过该账户
网银提交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时将从基本账户转至中国建银行
结算账户的原始凭证随同投标文件的原件一并递交,否则视为废标)。
5.4.5 招标文件资料费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支付,只有支付了资料费才能
下载招标文件。
5.4.6 只有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系统才确认报名成功。 5.4.7 截止时间前,正常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均可 24 小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
料、交费、提交保证金等。
5.4.8 详情请查询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截
止时间为 2011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 时整。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必须经密封后
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2 申请人报名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县招投标
办记入不诚信档案。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人委托书
原件亲自递交并参加开标会(法人亲自送达的,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6.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事项说明
7.1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 。
7.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照中标合同金额的
0.5%支付。
7.3 本项目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房服[2009]45 号收取,由中标人
支付。
7.4 中标企业建行师或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法定工作日内每日上岗不得少于 4
小时并写出承诺,交 2 万元保证金,如未达到要求,中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7.5 中标企业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在工程量达到 50%前每个法
定工作日里,每日上岗不得少于 4 小时,并写出书面承诺,交 2 万元保证金,如
未达到要求,中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7.6 中标企业派往本项目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工作日内全天候上班。
7.7 本工程实行的是总承包方式(指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作内
容,并验收合格,发包方按施工合同所应支付的工程承包款),距离远近、市场材
料涨跌、人工费的变化以及未完工验收前水毁工程的修复等工程,一律不作考虑。
7.8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特别提醒:凡 2011 年度尚未在浠水县招投标办签署《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
的企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公司印鉴和第二代居
民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浠水县招投标办签署相关承诺书,是否
签署了《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代理机构:湖北天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 地 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 55 号 邮 编:438200 邮 编:438200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4267650 电 话:0713-4267148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267871 传真:0713-4267931

2011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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