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兰溪镇鲇鱼尾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兰溪镇鲇鱼尾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由浠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浠水县兰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浠水县兰溪镇,建设项目为:浠水县兰溪镇鲇鱼尾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本工程设立 壹 个标段,预计总投资约 59 万元,计划工期40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审查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类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申请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3.3招标人不接受在浠水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有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行为记录的投标申请人。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合格制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须登录“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xsggzy.org.cn)下载并填报《浠水县综合招投标投标报名书》。 5.1 请申请人于 5.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包括投标报名、踏勘答疑、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为 5.4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元整(10000.00元整),在5.5参与报名后,无故不送达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6 未按规定将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登记备案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事项说明 7.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合同价款的10% 。 7.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7.3本项目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房服[2009]45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特别提醒:凡2011年度在我县投标但尚未签署承诺书的企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公司印鉴和第二代身份证到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签署相关承诺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 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浠水县建设信息网、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兰溪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浠水分公司 地 址:兰溪镇 地 址: 浠水县清泉镇新华正街 邮 编:438200 邮 编: 438200 联系人: 胡贤华 联 系 人: 电 话: 13477644774 电 话:0713-4238006 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网址: http://www.xsggzy.org.cn 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 电 话: 0713-4267871 传 真:0713--4267931 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浠水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浠水县支行南城分理处 帐号:42001676639053000617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