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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兰溪陶瓷产业园金湖大道西段工程

发布时间:2013-07-23 00:00:00


浠水县兰溪陶瓷产业园金湖大道西段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兰溪陶瓷产业园金湖大道西段工程 已由 浠水县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交通运输
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工程地点位于浠水县兰溪镇,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基宽度 26m,路面宽
度 16m,建设规模 1.336205 公里。 计划投资为人民币约 430 万元(以拦标价为准)。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内容;
2.3 计划开工日期:工期 4 个月(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 年 8 月 17 日;
(以开工令为准);
2.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
的施工企业;
3.1.2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3.1.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4 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资格。
3.2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 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 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 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
的;
3.2.5 近三年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浠水县住建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
制期内的。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申请人于 2013 年 7 月 23 日至 2013 年 7 月 27 日 23:59 时前均可在网上报名。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 300 元由企业网银提交,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7 月 27 日 23:59 时。
5.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诚信保证金贰拾万元,合计叁拾万元一并从网上提交,
截止时间 2013 年 7 月 27 日 23:59 时。
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逾期无效。
上述保证金均以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时间为准。
5.4 网上投标、交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5.4.1 报名网址:登录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网上投标系统。
5.4.2 网上注册:实行开放式注册,投标人必须先开通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中国建
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
行,直接开通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若投标申请人基本
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必须到中国农业银行营
业网点或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并开通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中国建设银
行高级版企业网银)
5.4.3 只有开通了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才能在浠水
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企业注册。
5.4.4 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必须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中国建设银行高级
版企业网银提交且第一支付渠道必须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开户
银行在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直接通过高级版企业网银提交;若投标申请人基
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
金及诚信保证金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至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结算
账户,再通过该账户网银提交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时将从基
本账户转至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银行结算账户的原始凭证随同投标文件的原件一并递
交,否则视为废标)。
5.4.5 招标文件资料费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支
付,只有支付了资料费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5.4.6 只有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系统才确认报名成功。 5.4.7 截止时间前,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均可 24 小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交费、提交保证金等。
5.4.8 详情请查询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
区闻一多大道 58 号),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5:00 时。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
必须经密封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2 申请人报名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6.3 原则上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如法定代表
人因故不能送达,可委托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递交投标文
件。由法定代表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将予以评分。
6.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事项说明
7.1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 % 。
7.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 捌仟 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7.3本项目的交易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号文件收取,由中标人
支付。
7.4 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将对中标企业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实行
签到考核,无故缺岗将处以罚金 5000 元/人·天;
7.5 中标人未按承诺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处以罚金 10000 元。
7.6 投标人曾被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专班下达扣款通知的和被浠水县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局处罚的将予以扣分。
7.7 招标人对招标的工程设置最高限价将于开标前五天在网上公示。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办理《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
易网网员证》是投标人资格的必要条件,办理方式详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网员登记办理”执行)。
本项目的付款方式:本工程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相关程序审批后支付工程
款的 30%;第二年年末再支付工程款的 30%,第三年年末将余下 40%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
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无任何质量缺陷即无息付清。整个建设、施工、管理和付款期间不计算
利息。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 287 号 地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 79 号
邮编:438200 邮编:438200
联系人:邢女士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0713-4233198 电话:0713—4242136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xsggzy.org.cn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0713-4267871
传 真:0713—4267931


2013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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