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工程(EPC)总承包(HBXS-202302FJ-002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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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XS-202302FJ-002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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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已由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浠水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浠发改审批【2023】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及自筹,项目业主为浠水县人民医院,招标人为浠水县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鸿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浠水县北城新区,位于土桥畈村,月水路以北,湖影路以东,月山路以南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55295平方米,设计总床位数为1200床。新建急诊楼、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行政科研教学楼及地下室、室外工程、水系治理、市政配套道路(望湖路)建设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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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工程总承包承担项目工程设计:含整个项目的优化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及报建、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报批、技术设计、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等;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和设备安装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护坡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主体建设工程及装饰装修及防排水工程等)进行施工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备案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其他内容:垃圾服务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水系治理、配套道路(望湖路)建设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工程设计内容的具体工作范围,包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程设计:含优化规划方案设计及报建、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报批、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相关设计内容、图纸优化)、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人防、消防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弱电智能化、楼宇智能化、放射防护、室内外装饰装修(含精装修)、供配电、供水、燃气工程、电梯、厨房设备、污水处理站、医废暂存、泛光照明、标识导向、医疗家具、定制家具、室外工程、绿色建筑、海绵城市、BIM建模设计等)及相关所有内容的深化设计。设计内容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核同意,经发包人确定的设计任务书范围内的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直至顺利取得工程规划方案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以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提供建设工程报规、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协调工作,提供施工图设计指标及编制竣工图等;详见发包人要求章节。 2.2.2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地基与基础工程(深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地基处理等);主体建筑、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特殊用房装饰);建筑幕墙;绿色建筑;给排水工程(含自来水报装、接驳、市政管网接口到用户末端供水的所有设施设备,排水管道到市政排水管网内);电气工程(含供电报装、接驳、从开闭所到用户末端的所有高低压供电系统及其土建安装配套工程、管线预留预埋、材料与设备安装等);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照明工程(含室外泛光照明)、燃气工程(含燃气报装、接驳、从市政管网接口到用户末端供气的所有设施设备); 人防工程;海绵工程;电梯工程;停车设施工程;园林绿化、道路、排水防涝、场地围墙工程及城市配套工程等相关内容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软硬件、医疗护理设施、定制家具等进行采购安装。以上施工及采购安装的内容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备案、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详见发包人要求章节。 2.2.3其他内容: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承包人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修建施工道路(含维护、日常保养等)、搭设施工围墙、接驳施工用临时水电气、对施工场地合理布置等满足施工需求的必备条件。 垃圾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对垃圾服务费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缴纳,并在整体移交时按照相关规范完成“开荒保洁标准”;水系治理、配套道路(望湖路)建设:按设计范围内容及相关规范标准建设。 2.2.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管理、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设备的保修、售后维护、物业人员培训、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 2.2.5负责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 负责设备调试及其相关的协调工作。 2.2.6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医疗设备、医疗专项(净化工程、手术室、ICU及CCU、实验室精装、医用气体 、医用纯水、物流系统、医疗信息化)。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14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3-15 合同估算价:1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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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其他:设计和工程材料设备、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2.3.1 工程设计: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工程设计成果文件应真实、准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工程设计成果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且通过相关审查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3.2 材料设备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和设计要求,且通过验收合格,并对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
2.3.3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以及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施工,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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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条件:①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3人员要求:①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人拟派)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②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师需提供电子版(带二维码)注册证书扫描件);③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④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⑤拟派的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由各联合体成员提供)在岗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至今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3.1.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近3年(2019、2020、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复印件(至少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1.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②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不得超过4家(含牵头方),由1家设计单位和1-3家施工单位组成,在施工单位中,若有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联合体,由1家资质等级高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之间份额、税收缴纳以及质量安全责任等事项),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⑤递交投标文件后,联合体成员不得更换。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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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2月02日至2023年02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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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2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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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相关附件等,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20号)文件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浠水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浠政发[2021]8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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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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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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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