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工程建设  >  招标公告

浠水县清泉镇望城实验中学食堂工程(HBXS-202206FJ-012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8 18:35:10

浠水县清泉镇望城实验中学食堂工程(HBXS-202206FJ-012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XS-202206FJ-01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清泉镇望城实验中学食堂工程已由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浠发改社会【2021】3号及浠发改审批【2022】1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清泉镇望城实验中学,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浠水县清泉镇望城实验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万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浠水县清泉镇望城实验中学内
建设规模:浠水县清泉镇望城实验中学食堂工程,建筑面积约2320.55平方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不划分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7-27
合同估算价:499.96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近五年完成过1 项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前公司为其缴纳的2022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和有效的劳务合同); 3.1.2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详见第二章 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6月29日至2022年07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2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相关附件等,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20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浠水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浠政发[2021]8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浠水县清泉镇望城实验中学
代理机构:
湖北万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浠水县清泉镇望城巷22号
地址:
浠水县闻一多大道69号
邮编:
438200
邮编:
438200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人:
罗女士
电话:
13469888318
电话:
0713-4230366/18942169722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2年06月28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