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餐厨垃圾资源处理EPC总承包建设项目(HBXS-202305FJ-005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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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XS-202305FJ-00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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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浠水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冈市家家分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0%。招标人为黄冈市家家分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浠水县 建设规模:包括生产用房、厂房、职工用房、辅助用房、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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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包括本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缺陷修复及质量保修工作等全部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6-20 合同估算价:1377.0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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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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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条件:①设计: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设计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②施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施工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
3.1.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同时提供2023年度公司为其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和有效的劳务合同,如是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提供2023年度公司为其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和有效的劳务合同。3.1.4财务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上年度(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反映经营状态良好,未发生亏损。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⑦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⑧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①、②、③、④、⑥、⑦自行提供承诺函,⑤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⑧《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是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且施工企业担任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与另外一家组成新的联合体参投标。(3)联合体双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4)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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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5月19日至2023年05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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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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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20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浠水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浠政发[2021]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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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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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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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