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策湖养殖场职工楼还建点项目(一期)EPC总承包(HBXS-202311FJ-015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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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XS-202311FJ-01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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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浠水策湖养殖场职工楼还建点项目已由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1-421125-04-01-15474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策湖养殖场,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浠水县策湖养殖场,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策湖国家湿地公园策湖水乡东侧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5915.60㎡,总建筑面积约6476.72㎡,还建房总户数48套。本次招标施工内容为一期工程(1#、2#楼),建筑面积4068㎡,户数为24套,建设内容为主体及安装工程,水电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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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配套服务(包含一期、二期)、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按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28 合同估算价:1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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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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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②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5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以下任意一项业绩:①投标人近5年内承接过一项合同总投资额7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②投标人近5年内承接过一项合同总投资额7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③投标人近5年内承接过一项合同总投资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①②③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含网址链接);注: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即可。(4)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人员);②设计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③施工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时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2)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施工资质的要求;成员单位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并满足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设计资质的要求;(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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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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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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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等资质证书有效期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厅头〔2022〕2171号)执行。
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公管文 [2021]20 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浠水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浠政发 [2021]8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注:1、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同时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后,通过单位信息-修改信息-电子件管理,依次点击获取营业执照证件、获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直接调用上述证照。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省平台获取证照库电子件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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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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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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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