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猪(湖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黑猪养殖场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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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XS-202405FJ-00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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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中猪(湖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黑猪养殖场项目已由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401-421125-04-01-27080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中猪(湖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猪(湖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盛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浠水县竹瓦镇石洞村 建设规模:建设年出栏5万头规模的两头乌及黑猪的养殖场,项目占地148亩,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其中种猪、配怀、保育、育肥等装配化猪舍及相关配套7.8万平方米,资源化利用0.2万平方米,试验猪舍及配套0.2万平方米,产业连接路7.9千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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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工程总承包承担项目工程设计:含整个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等;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和设备安装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进行施工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备案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11 合同估算价:47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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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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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条件: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1.3人员要求:①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人拟派)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②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师需提供电子版(带二维码)注册证书扫描件);③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④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其中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⑤拟派的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由各联合体成员提供)在岗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具备一项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工程投资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或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3.1.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近3年(2020、2021、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复印件(至少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3.1.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②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不得超过2家,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之间份额、税收缴纳以及质量安全责任等事项),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⑤递交投标文件后,联合体成员不得更换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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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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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3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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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相关附件等,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20号)文件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浠水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浠政发[2021]8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6.2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 CA 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均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参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电子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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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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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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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