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十月时代华庭房地产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4-07-17 00:00:00
浠水县十月时代华庭房地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十月时代华庭房地产建设项目已由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浠发改投资【2014】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百盈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湖北百盈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五组,总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计划投资约1200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目前该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具备开工条件.
2.2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房屋建设工程专业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1.3具有独立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1.4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资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近三年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局有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行为记录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请申请人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时间为2014年7月17日至7月21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节假日不休)。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时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为加盖公司印章)。
4.2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及图纸制作费共400元,在报名时缴纳,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4.3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4.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拾万元整,在 2014年8月1 日下午16:30分前一次性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浠水支行,帐号:100537635350010001),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8 月 7 日9 时,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必须经密封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申请人报名及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记入不诚信档案。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其它事项说明
7.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7.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7.3本项目的交易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百盈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凤栖山社区红烛路58号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 67号
邮 编:438200 邮 编: 438200
联 系 人:陈继国 联 系 人: 郭艳宏
电 话:15672618066 电 话: 0713-424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