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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

发布时间:2016-01-05 00:00:00

浠水县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已由 浠发改【201426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长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浠水美沁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散花镇团林岸村,用地4.67公顷。项目设计总规模为5万吨∕日,分期实施,一期工程实施规模日处理污水2.5万吨,一期工程服务面积17平方公里,建设污水井4座。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污水处理厂8000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②二标段:管网10000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2.2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2月(以开工令为准);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范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1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1.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3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需的 CA 认证身份锁,办理方式详见【综合通知】中《浠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3.1.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及五大员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两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可同时进行投标,但只能成为一个工程的拟中标候选人。即如果某一投标人成为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第二标段的评标。

3.4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4.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4.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4.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4.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4.5近三年在浠水县住建局、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5省外投标企业投标截止前必须到湖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来企业进鄂备案登记手续。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领取时间:2016 年1月5日至 2016年1月9 23:59分止。

5.2.领取地点:网上(www.xsggzy.org.cn)报名后付款领取。

5.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200.00 元。(资格预审文件费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现场提交)。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元),提交时间以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为准。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开户账号:       (虚拟账号)) (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地点为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 (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截止时间为2016115上午9时。

6.2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由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人委托书原件亲自递交并参加开标会(法人亲自送达的,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请人报名且提交保证金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它事项说明

8.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 % 。

8.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8.3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5]29号文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8.4本项目中标人须派驻一名固定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在工地管理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管理人员,如有将作为废标处理。

8.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6本项目付款方式:工程价款以审计结论为依据。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分三年内付款,三年内付款比例为4:3:3,即第一年期自竣工验收移交后满6个月支付工程价款的40%,自竣工验收移交满二年再支付工程价款的30%,自竣工验收移交满三年再支付工程价款的30%。每次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9.联系方式

人:浠水美沁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浠水县散花镇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  67         

    编:    438200                      编:     438200                     

人:      管先生                 人:      陈女士                    

    话:      13907238310               话:    1507171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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