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高湖还建小区(一期)工程
发布时间:2014-04-03 00:00:00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高湖还建小区(一期)工程已由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浠发改投资[2013]17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浠水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总建筑面积约为204092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42000万元,其中一期工程约15000万元(具体以招标控制价为准),面积约91130.65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范围;
2.3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4月,工期54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本次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专业类壹级建造师,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3.1.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4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资格。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在浠水县住建局、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
5、申请报名、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于2014 年4月3日至 2014年4月1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2:30至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均可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大厅(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等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等资料。
5.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包括申请报名、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领取、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3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资料费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6.1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截止时间为 2014年4月16日上午9:00时。
6.2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由拟派项目负责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人委托书原件亲自递交并参加开标会(法人亲自送达的,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事项说明
7.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 %。
7.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佰万元,在 2014年4月13日下午16:00分前一次性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浠水县支行,账号:100537635350010001),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7.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依据相关文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7.4本项目的交易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号文件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5投标人必须办理《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证》是投标人资格的必要条件,办理方式详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7.6本工程中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塔吊设备,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施工合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地址:浠水清泉镇学堂路
联系方式:潘先生(0713-4280678)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82号
联系方式:孟女士(0713-4899666)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xsggzy.org.cn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0713-4267871
传 真:0713—4267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