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浠水县月湖景观工程已由浠发改投资{2013}176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浠水县清泉镇,项目内容包括广场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建筑工程等,总用地面积约85公倾,工程施工预计投资约25000万元,计划工期540日历天。监理的范围及监理业务: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监理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阶段的监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
5、申请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于
5.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法人,包括申请报名、招标文件的领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或法人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肆万元 ,诚信保证金壹拾陆万元,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在
5.3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人民币400元,图纸制作费(电子版)为人民币400元,合计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 (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截止时间为
6.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人委托书原件亲自递交(法人亲自送达的,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事项说明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2003】857号文、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号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82号
联系方式: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xsggzy.org.cn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0713-4267871
传 真:0713—4267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