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清泉镇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清泉镇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已由湖北省国土
资源厅以鄂土资批[2011]84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国土资源局,建
设资金来自省级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
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属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约 598.74 公顷,投资额约 1600 万元,拟
划分为 4 个标段招标;招标范围详见各标段规划设计方案和工程量清单、图纸所
涵盖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为浠水县清泉镇;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2 年 9 月,竣工
日期为 2013 年 5 月,总工期 270 日历天(含冬雨季、节假日);工程质量达到国
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规划设计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 2011 年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中土地开发
整项目备案公示且不在处罚期间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施工负责人(以下简称
为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投标
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
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
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 近三年在浠水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有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行为记录的投
标人将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报名方式
5.1 申请人于 2012 年 7 月 6 日至 2012 年 7 月 15 日 23:59 时均可在网上报名。
5.2 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
开发整理施工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 500 元,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费 500 元,共计 1000 元。由企业网银一次性提交,招
标文件及图纸下载的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15 日 23:59 时。
5.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从网上提交,截止时间 2012 年 7 月 15 日
23:59 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5.4 网上投标、交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5.4.1 报名网址:登录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xsggzy.org.cn/),
进入网上投标系统。本项目实行集中报名,系统统一划分标段。报名截止时间后
36 小时内,系统将自动划分标段,原则上平均分配,出现差额时,系统自动随
机分配。标段分配情况投标人须登录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企业注册邮箱,
自行查询本企业所属的标段。
5.4.2 网上注册:实行开放式注册,投标人必须先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
企业网银或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
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直接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或中国农业银
行企业网银;若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以
外的其他银行的,必须到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并
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或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
5.4.3 只有开通了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或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
才能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企业注册。
5.4.4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或中国农业银行企
业网银提交且第一支付渠道必须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的,直接通过高级版企业网银提交;若
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
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至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
企业网银营业网点开立的结算账户,再通过该账户网银提交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时将从基本账户转至中国建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结
算账户的原始凭证随同投标文件的原件一并递交,否则视为废标)。
5.4.5 招标文件资料费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或中国农业银行企
业网银支付,只有支付了资料费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5.4.6 只有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系统才确认报名成功。
5.4.7 截止时间前,正常工作日、节假日均可 24 小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
资料、交费、提交保证金等。
5.4.8 详情请查询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6 日上午 9:00 时,地点:浠水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 58 号)。
6.2 投标文件必须由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亲自递交(法人亲自送达
的,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事项说明
7.1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施工合同价的 10%。
7.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国土资源局 代理机构: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
限公司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人: 苏先生
联系方式:0713-4243645 联系方式: 1364711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