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浠水县2011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工程 已由 鄂财建发[2010]28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浠水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省人民政府和浠水县人民政府配套资金 共同组成,招标人为 浠水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 浠水县清泉、散花、巴河三个乡镇(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投资约 198 万元(以拦标价为准);
2.2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本次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申请人须登录“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并填报《浠水县综合招投标投标报名书》。
5.1 请申请人于 2011年12月7日至 2011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 11 时 ,下午 2时30 分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大厅(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和《浠水县综合招投标投标报名书》、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等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5.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包括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至2011年12月13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 元,图纸制作费按实际收取,售后不退。
5.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拾 万元整(300000.00元整),在 2011年12月14日下午4时30分前一次性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浠水支行,帐号:100537635350010001),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凡2011年度首次参与我县投标的企业报名时须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基本账户)至浠水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如企业基本账户发生变更须提供有关有效证明原件。
5.5 未按规定将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登记备案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 ,截止时间为
6.2申请人报名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县招投标办记入不诚信档案。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人委托书原件亲自递交(法人亲自送达的,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事项说明
7.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 % 。
7.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7.3本项目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服务费依据鄂价房服[2009]45号文件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特别提醒:凡2011年度尚未在浠水县招投标办签署《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的企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公司印鉴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浠水县招投标办签署相关承诺书,是否签署了《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浠水分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 地 址:浠水县新华正街241号
邮 编:438200 邮 编:438200
联系人:
电 话:13636065004 电 话:0713-4238006
传 真: 传 真:0713-4238009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xsggzy.org.cn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0713-4267871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267871 传真:0713-4267931
日 期: 2011 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