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体育场看台轻钢索膜结构设计及施工工程 于2011年12月6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截止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体育场看台轻钢索膜结构设计及施工工程 由 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浠发改投资[2008]189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体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 浠水县南城经济开发区 ,建筑面积约 2600 平方米, 轻钢索膜 结构。计划投资约 330 万元;
2.2计划工期 100 天;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所述内容及范围(浠水县体育场西看台索膜结构设计及施工,投影面积约2600平方米,实际施工以实际勘测面积面积为准,但应确保西看台全覆盖)。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申请人须登录“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xsggzy.org.cn)下载并填报《浠水县综合招投标投标报名书》。
5.1 请申请人于
5.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包括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建造师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5.3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6万 元整(陆万元整),在
5.4 参与报名后,不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的,或无故不送达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5 未按规定将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登记备案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参与报名的申请人
6.2招标文件资料费为人民币400 元,图纸制作费为人民币2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7.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 ,截止时间为
7.2申请人报名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县招投标办记入不诚信档案。
7.3投标文件必须由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人委托书原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7.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 % 。
8.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相关文件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8.3本项目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服务费依据鄂价房服[2009]45号文件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特别提醒:凡2011年度尚未在浠水县招投标办签署《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的企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公司印鉴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浠水县招投标办签署相关承诺书,是否签署了《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体育局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82号
邮 编:438200 邮 编:438200
联系人:
电 话:07134280228 电 话:4899666
传 真: 传 真:0713-4899666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xsggzy.org.cn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0713-4267871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267871
传真:0713-4267931
日期: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