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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市民之家玻璃采光顶工程

发布时间:2019-01-30 00:00:00

                           浠水县市民之家玻璃采光顶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 XSJY2019012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浠水县市民之家玻璃采光顶工程已由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浠发改投资【20168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浠水县北城新区市民之家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采光顶约1510平方米,桁架及钢梁约52.93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242.5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36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涵盖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玻璃采光顶业绩(如非单项合同则施工合同承包范围需包含200万元及以上的玻璃采光顶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同时需提供其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司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3.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www.hbcxpt.cn)”上被纳入黑名单的。

3.2.6两家及以上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

3.2.7在“信用中国”官网有不良或失信记录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领取时间: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2月5日,上午8:00至下午23:59时。

5.2.领取地点:网上(www.xsggzy.org.cn)报名后免费下载 (详见网站【办事指南】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814073138000202760  ,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4日23:3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及纸质文件一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 2 25 9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浠水县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及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浠水县闻一多大道58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 根据本章第6.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3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人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带上CA数字证书参加开标会,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送达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7、其它事项说明

7.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7.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相关文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7.3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7]61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4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系统,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至系统的,作废标处理。

7.5凡是开标现场未携带企业CA身份锁的,一律作放弃投标处理。

7.6两家及以上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7.7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联系方式

 

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浠水县闻一多大道            址:浠水县彩虹大道269    

人:胡先生                        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13635898555                   联系电话: 0713-489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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