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浠水策湖国家湿地公园概念性规划及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单位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30 00:00:00
湖北浠水策湖国家湿地公园
概念性规划及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单位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浠水策湖国家湿地公园概念性规划及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单位招标已由浠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招标人为湖北浠水策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策湖位于湖北省浠水县东南侧,长江中游北岸,距浠水县城35公里,与黄石主城区隔江相望,东与蕲春县接壤,南临长江黄金水道,西邻黄石港江北农场,北依散花镇。策湖属于长江水系,是浠水县第一大通江湖泊,水面约1.5万亩,岸线曲折,湖汊纵横,半岛密布。策湖水质优良,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
策湖,以纪念孙策练兵而得名,周边蕴藏着悠久灿烂的历史人文资源,因其地处长江中游“吴头楚尾”战略要充,成为历代兵家必争之地。战国时,是楚国称霸七雄,遥控瓯越的大后方;三国时期,又是东吴联刘抗曹的最前哨;元末红巾军大将军王普善,乘策湖练水兵之神威,一举击破饶州(今江西鄱阳);太平天国英王陈玉成由策湖出奇兵,再破清朝的江北大营;抗日时期,西塞山为江防要塞,蒿墩、头壕墩是新四军的交通驿站,山洲坪为游击队之暗哨。散花洲,因孙权劳军而享誉;点将台,为周瑜挑选帅才之处;钱铺,为东吴备战囤积钱粮之所;鲁屋,因鲁肃子弟兵集居而得名;上马岗、打鼓墩,为红巾军水军之大本营;长毛咀,为太平军屯兵之半岛;三壕口,为渔舟暗渡新四军之捷径;芦苇荡,为游击队伏击日寇屡出奇兵之场所。“凭吊古战场,重温旧时事。”使来到策湖的八方游客在休闲逸致的同时,穿越时光的年轮,感受历史的气息。 2013年1月,国家林业局正式批文,同意创建策湖国家湿地公园项目。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浠水县策湖境内,规划设计费将在第二阶段由评审专家根据设计深度和收费依据确定为准;
2.3计划工期:规划设计单位须在签订协议后20日内完成概念性初步规划,在40日内完成概念性最终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方案,通过初步评审后,20内提交最终成果;
2.4规划要求达到国家评审通过标准;
2.5设计范围:概念性规划为策湖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外围约20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湿地公园规划区约11平方公里(其中大湖水面约9平方公里);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或相应的甲级旅游规划编制资质或甲级综合类设计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且具有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企业;
3.1.2项目负责人为注册规划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
3.1.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近三年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审方法
本次招标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1、报名截止后,由湖北浠水策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和浠水县城乡规划局共同组织专家对各参加投标报名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综合能力进行评估,从中选定3-4家规划编制单位正式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招标单位将于2014年5月20日前以文书形式通知入选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入选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未能入选的报名单位将不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4.2、在规定期限内,入选规划编制单位提交初步设计成果,由招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正式规划设计单位,并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5、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时间: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分,下午 14: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5.2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
5.3须携带的资料
5.3.1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第二代居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3.2同类设计成果文本资料及电子文档
5.3.3项目组成人员名单及简介材料
5.3.4项目负责人相应资格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简介及业绩材料;
5.4报名资料费为人民币 400 元,无论入围与否,均不予退还。以上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9日下午17时止。
5.5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或法人,包括申请报名、招标文件的领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法人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将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另行约定,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申请人入围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上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记入不诚信档案。
6.3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法人证或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7、投标保证金
7.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在 2014年5月13日下午16时前一次性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浠水支行,帐号:100537635350010001),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7.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其它事项说明
8.1入选编制单位提交的全部方案和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湖北浠水策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所有并使用;
8.2设计单位按规定要求提交方案及成果,并负责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深化完善设计成果,并根据合同要求获得设计费;
8.3设计单位在编制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自行解决:中标单位在编制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规划设计合同费用中,招标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8.4入选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交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并按时提交投标文件,未中标单位,由招标人依据设计深度分别给予同等标准(5-10万元)的经济补偿。
8.5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8.6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浠水策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地 址:浠水县策湖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3971736123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82号
联 系 人:孟女士 电 话:0713-4899666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xsggzy.org.cn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0713-4267871
传 真: 0713-4267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