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清泉镇闫河村至小仙庙村公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浠水县清泉镇闫河村至小仙庙村公路改建工程已由浠发改交通【2017】1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清泉镇闫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闫河村、象鼻咀村、小仙庙村三个村,桩号K4+680~K8+940,建设内容耕地清表换填、路基土方:含挖淤泥和挖填土、局部换填碎石土,路基防护浆砌石挡土墙、圆管涵等,计划投资约170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范围;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注册地在浠水县境内或法定代表人为浠水籍的施工企业);
3.1.2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专业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1.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4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需的CA认证身份锁,办理方式详见[综合通知]中《浠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近三年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浠水县住建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2.6在信用中国官网有不良或失信记录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领取时间:2017 年 5 月 22 日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23:59分止。
4.2.领取地点:网上(www.xsggzy.org.cn)报名后免费领取。(详见【办事指南】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 元),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开户账号:1814073138000140021)截止时间为:2017年 6 月 6 日 23:59 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的投标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截止时间为2017年 6 月 7 日上午8:30时。逾期参加或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sggzy.org.cn)上发布。
8. 其它事项说明
8.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8.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支付。
8.3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5]29号文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8.4本项目中标人应严格管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本项目中持证执业,不得缺席,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管理。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监督,如发现违规,将进入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黑名单,并没收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8.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浠水县清泉镇闫河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 地 址:浠水县体用用品一条街综合楼2楼
邮 编: 438200 邮 编: 4382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 系 人: 余先生
电 话: 15327747937 电 话: 13597605990
2017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