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09 浠水县境巴河至麻桥段路面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15-03-30 00:00:00
S409 浠水县境巴河至麻桥段路面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S409 浠水县境巴河至麻桥段路面改造工程程已由浠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建
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 政府投资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境内,全长约 15.745 公里,计划投资约 8000
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范围;
2.3 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
同的施工企业;
3.1.2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1.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4 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资格。《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证》是投标
人资格的必要条件,具体办理方式详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3.1.5 本招标项目将使用商务诚信评标法,投标申请人必须加入浠水县施工企业诚信
综合评价体系库,进行诚信综合评价,否则将不参与评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 58 号)
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3 日,上午 8: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30(节假日不休息)。领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委托人
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
复印件)报名。
4.2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包括申请报名、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
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及图纸制作费共人民币 400 元,在报名时缴纳,不论中标与否,
均不予退还。
5.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叁拾万元整 ,在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6:30 分前一次性足额提
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
行营业部,帐号:1814073129200086343),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
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
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4 月 21 日 15 时,
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 58 号)。
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必须经密封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
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申请人报名且提交保证金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5.3 原则上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
会。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与,可委托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
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由法定代表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将予以评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其它事项说明
7.1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7.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
7.3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支付。
7.4 本项目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 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5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6 本项目中标人须派驻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在工地管理,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管理
人员,如有将作为废标处理。
7.7 本项目中标后必须接受县政府投资稽查专班检查,对缺岗人员(项目经理或施工员)
实行 5000.00 元/人次扣款,并记入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7.8 合同款的支付:
1、本项目全部完工后,由甲方分三次向乙方付清工程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甲
方支付工程款的 50%,余下工程款由甲方分两年付清,每年各支付工程款的 20%、30%,后
一年支付日分别为交工验收对应日,且每年支付一次。项目建设期和还款期内均不计算利息。
2、本项目中的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7.9 特别提醒:
投标人登录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依据“关于建立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试
行)的通知”中办理企业入库相关程序,入库后的企业系统自动形成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将
作为招标项目中诚信综合评价的计分依据。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浠水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 287 号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 67 号
邮 编: 438200 邮 编: 438200
联 系 人: 邢女士 联 系 人: 余先生
电 话: 0713-4233198 电 话: 0713-424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