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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菜大师二期土地平整项目

发布时间:2018-01-08 00:00:00

浠水县菜大师二期土地平整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浠水县菜大师二期土地平整项目已由  浠水县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浠水县清泉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招标人为 浠水县清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浠水县清泉镇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总面积 146652.3m2,总填方量 25223.7m3,总挖方量 1038396m3 ,总运土方1km:1013172.3m3,设计标高坡度比0.86%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1221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81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内容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不划分标段 

2.7 其他: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浠水县住建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2.6两家及以上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

3.2.7在“信用中国”官网有不良或失信记录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七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七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浠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浠水县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网址:www.xsggzy.org.cn)。

5.2领取时间:2018 1    8 日至2018 1    12  23:59分。

5.3领取地点: 网上(www.xsggzy.org.cn)报名后免费领取。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提交时间以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为准。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开户账号: 1814073138000188608    (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6.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加密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和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光盘备份))和一份纸质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1  1 8 14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浠水县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与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浠水县闻一多大道58号,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 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3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持第二代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建造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送达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它事项说明

8.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8.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相关文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8.3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2017]61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8.4凡是开标现场未携带企业CA锁的,一律作放弃投标处理。

8.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清泉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浠水县清泉镇                         址:浠水县体育用品一条街综合楼2

 编:438200                               编:438200

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人:余先生

话: 13487062333                   话:13597605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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