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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城红烛路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12-10-22 00:00:00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浠水县城红烛路改造工程 已由 浠水县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现浠水县城红烛路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

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中心城区,该项目西起丁麻路,东至车站路,

路线全长约 3122 米,道路红线宽 25 米,设计车速 40Km/h。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排水

工程及交通工程。计划投资约 4000 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2.2 计划工期 21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2 11 18 日(以开工令为准);

2.3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类或公路工程专业类壹级建造师;

3.1.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4 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资格。

3.2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 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 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 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

的;

3.2.5 近三年在浠水县招投标办及浠水县住建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申请人于20121019日至2012102523:59时前均可在网上报名。

5.2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由企业网银提交,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的截止时间为:

2012102523:59时。

5.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捌拾万元、诚信保证金 叁佰贰拾万元,合计肆佰万元,一并网

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2 10 25 23:59 时。

上述保证金均以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逾期无效。

5.4 网上投标、交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5.4.1 报名网址:登录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网上投标系统。

5.4.2 网上注册:实行开放式注册,投标人必须先开通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中国建

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

行,直接开通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若投标申请人基本

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必须到中国农业银行营

业网点或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并开通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中国建设银

行高级版企业网银)

5.4.3 只有开通了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才能在浠水

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企业注册。

5.4.4 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必须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中国建设银行高级

版企业网银提交且第一支付渠道必须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开户

银行在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直接通过高级版企业网银提交;若投标申请人基

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

金及诚信保证金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至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结算

账户,再通过该账户网银提交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时将从基

本账户转至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银行结算账户的原始凭证随同投标文件的原件一并递

交,否则视为废标)。

5.4.5 招标文件资料费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支

付,只有支付了资料费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5.4.6 只有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系统才确认报名成功。

5.4.7 截止时间前,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均可 24 小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交费、提交保证金等。

5.4.8 详情请查询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

区闻一多大道 58 号),截止时间为 2012 11 13 日上午 9:00 时。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必须经密封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2 申请人报名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报县招投标办记入不诚信档案。

6.3 原则上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如法定代表

人因故不能送达,可委托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递交投标文

件。由法定代表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将予以评分。

6.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事项说明

7.1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5%

(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相关文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7.3本项目的交易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号文件收取,由中标人

支付。

7.4 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将对中标企业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实行

签到考核,无故缺岗将处以罚金 5000 /人·天;

7.5 投标人曾被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专班下达扣款通知的予以扣分。

7.6 中标单位必须作为借款主体在浠水工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由投

资方(即浠水县凤翥投资开放有限公司)提供土地或房产作为抵押物,贷款金额即为中标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贷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投资方承担,贷款本息由投资方偿

还。

7.7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办理《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证》,《浠水县公共资源

交易网网员证》是投标人资格的必要条件,办理方式详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

南”。

8、联系方式

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 79

编: 438200 编:438200

人:潘先生 人:张斌

话:15171631373 话:13986550565

真: 真:0713-4242136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267871 传真:0713-4267931

 

 

  期: 2012 10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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