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11MW光伏扶贫发电站EPC总承包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11MW光伏扶贫发电站EPC总承包项目已由浠水县扶贫攻坚指挥部文件(浠扶指文【2016】)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核电办公室,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村组自筹,招标人为浠水县核电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浠水县境内清泉镇等16个乡镇97个贫困村,总装机容量为11MW,共选用42308块峰值功率为260Wp的多晶硅光伏组件、367台30KW逆变器和97台4进一出交流箱。预计投资约8000万元(具体工程量及金额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包括方案设计、所有设备采购、基础施工和电气安装,最终实现本项目并网发电所有内容。
2.3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4月,工期12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按国家规定接入电网;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企业;
3.1.2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近三年单体容量20MWp及以上并网型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或包含施工的总承包业绩;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须具有近三年单体容量10MWp及以上并网型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
3.1.3通过ISO9000系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
3.1.4 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
3.1.5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6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需的CA认证身份锁,办理方式详见【综合通知】中《浠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近三年在浠水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3本次招标可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七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七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领取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2日23:59分止 。
5.2.领取方式:网上领取(www.xsggzy.org.cn)。
5.3资格预审文件价格:每套售价¥200.00元。(资格预审文件费在www.xsggzy.org.cn报名时支付)。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提交时间2016年4月5日23:59分止。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开户账号:1814073138000050263 (虚拟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8日下午3:00时整。
6.2资格预审申请书由法人(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递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事项说明
7.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依据相关文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7.2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5]29号文件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4中标候选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取得与浠水县电力管理部门签订的支持性意见函。
7.5未通过资格审查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天内退还,已通过资格审查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退还。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核电办公室
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 邮编:4382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13-4233076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82号 邮编: 438200
联系人:孟女士电话( 传真):0713-4899666
监督部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3-4267773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