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杂技馆网壳外装饰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浠水县杂技馆网壳外装饰亮化工程 已由 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浠发改社会【2013】17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浠水县文化局 ,建设资金来自 融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地点位于北城新区红烛路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全彩护栏灯8560米,全彩点光源1250套,30W绿光激光机设备一台。控制器15台、分控器120台,防雨开关电源390台,配电柜一台,线缆、线管布放等。计划投资约320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2.2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 8月(以开工令为准);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范围;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1.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近三年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浠水县住建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4.1请投标人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至7月26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不休息)。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时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拟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为加盖公司印章)。
4.2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在报名时缴纳,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陆万元整,在 2015年7月26日下午17:30分前一次性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帐号:1814073129200086343),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8 月11 日下午15:30分,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必须经密封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人报名及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5.3原则上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与,可委托授权委托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本次招标公告在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相关文件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7.2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由鄂价工服〔2015〕29号文件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4本项目中标人须派驻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在工地管理,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管理人员,如有将作为废标处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红烛路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67号
邮 编: 438200 邮 编: 438200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13297597333 电 话: 0713-424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