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代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浠发改投资【2017】181、294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浠水县妇幼保健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资金8.57%,自筹91.43% ,招标人为 浠水县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浠水县北城新区丁麻路以东、月水路以北交汇处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52149.11平方米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约1400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9月 (以开工令为准)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1栋门诊综合楼、2栋住院楼及地下建筑工程施工图涵盖范围内土建、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等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不划分标段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近五年(2013年7月-2018年7月)至少有一项合同总价在1.4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壹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3.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3.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3.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3.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3.5近三年在浠水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3.6企业及项目经理因其它不良行为正处于暂停投标期的;
3.3.7在“信用中国”官网有不良或失信记录的;
3.3.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七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七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综合通知]中《浠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8 年07月27日至 2018 年08月02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xsggzy.org.cn) ,下同),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从“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整(500000.00 元),提交时间以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为准。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开户账号:1814073138000152405(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地点为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 (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截止时间为:2018年08月08日上午11:00时0分。
6.2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第二代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若不是法定代表达人或注册建造师递交的,招标人将拒收。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其它事项说明
8.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8.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8.3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7]61号文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8.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5本项目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按4:3:3方式付款(工程建设期及支付期均不计算任何利息)。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清泉镇丽文北路256号 地 址: 江汉区新华路589号大武汉1911-座16楼1-9号
邮 编: 438200 邮 编: 430000
联 系 人: 江先生 联 系 人: 程先生
电 话: 13687136024 电 话: 0713-4739555 189072520523
备注:1. 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限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
2.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