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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芦河廉租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8-01-19 00:00:00

浠水县芦河廉租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SJY2018011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浠水县芦河廉租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浠发改投资[2009]98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浠水县房地产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 。招标人为 浠水县房地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伍越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清泉镇,主要建设内容为芦河廉租房配套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计划投资约 580 万元(以实际招标控制价为准)

2.2计划开工日期:20182月,工期 15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范围;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浠水县住建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2.6在“信用中国”官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浠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浠水县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xsggzy.org.cn)

4.2领取时间:2018119日至201812323:59分。

4.3.领取地点: 网上(www.xsggzy.org.cn)报名后免费领取。

4.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0000元整(伍万元整),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814073138000190225,截止时间为:20182723:59(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2 9 14 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浠水县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一副(制作要求见本公告7.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浠水县闻一多大道58号,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 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5.3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持第二代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建造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5.4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人脸识别考勤”制度。投标单位中标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建立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对接,接受全过程跟踪监管。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其它事项说明

7.1投标单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副各一套,投标文件为经制作完好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下来并封包,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单独打印并单独封包,施工组织设计及封包不得加盖公章、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7.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甲方有权保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7.3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须提交与投标资料一致的原件给招标人核验,如果有弄虚作假情况,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相关文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7.5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2017]61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6凡是开标现场未携带企业CA锁的,一律作放弃投标处理。

7.7两家及以上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7.8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房地产管理局    代理机构:湖北伍越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   地  址:浠水经济开发区彩虹大道189

 编:438200                 邮  编:438200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人:南女士

 话:13508655600           电  话:0713-890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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