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翟港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翟港路路面改造工程 已由 浠水县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住建局,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住建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浠水县翟港路,建设项目为:浠水县翟港路路面改造工程,本工程设立壹个标段,计划投资2500万元,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审查要求申请人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壹级及以上建造师。申请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本次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 3.3凡在浠水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有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将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合格制 。 5、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登录“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xsggzy.org.cn)下载并填报《浠水县综合招投标投标报名书》。 5.1 请申请人于 5.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包括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建造师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5.3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捌拾万整( 80 万元整),在 5.5参与报名后,不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的,或无故不送达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6 未按规定将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登记备案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作无效的投标书。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 6.2招标文件资料费为人民币 400 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它事项说明 8.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合同价款的10% 。 8.2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8.3本项目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房服[2009]45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浠水县建设信息网、浠水县政府采购网、黄冈建设信息网 上发布。 特别提醒:凡2011年度在我县投标但尚未签署《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的企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公司印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县招投标办签署《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是否签署了《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将作为审查投标人资格的必要条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浠水县住建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闻一多大道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82号 邮 编:438200 邮 编:438200 联 系 人: 电 话:15171631373 电 话:0713-4899666 传 真: 传 真:0713-4899666 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网址: http://www.xsggzy.org.cn 浠水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 电 话: 0713-4267871 传 真:0713--4267931 浠水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 帐 号:17650101040010984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