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姚岭还建小区、翟港社区还建小区、高湖还建小区、四桥北还建小区(一期)项目已由 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浠发改投资【2013】177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凤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县经济开发区姚岭村,县经济开发区翟港村,县清泉镇十月村,县清泉镇白果树村。本项目检测费两标段共计约35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分二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
①姚岭还建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43076㎡(其中净用地面积40010㎡),建筑占地面积11198㎡,总建筑面积156627㎡(含地下建筑面积7609㎡)。概算总投资3.0亿元。
②翟港社区还建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48089㎡(其中净用地面积32331㎡),建筑占地面积11513㎡,总建筑面积149003㎡(含地下建筑面积10920㎡)。概算总投资2.6亿元。
二标段为:
③高湖还建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54597.88㎡,建筑占地面积15287.41㎡,总建筑面积204092.58㎡(含地下建筑面积13000㎡)。概算总投资4.2亿元。
④四桥北还建小区(一期)规划总用地面积27839.79㎡,建筑占地面积11641.93㎡,总建筑面积120332.58㎡(含地下建筑面积3985.58㎡)。概算总投资3.2亿元。
2、招标范围:对姚岭还建小区、翟港社区还建小区、高湖还建小区、四桥北还建小区(一期)桩基检测,检测内容:低应变动力试验(桩身完整性)、桩基静载试验(垂直静载试验),确保桩基质量达到建设工程质量设计要求的检测工作。
3、计划工期:与桩基施工同步。按业主通知进场检测,现场检测工作完成两周内提交检测报告。
4、质量标准:桩基检测符合国家《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J256-2003)、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桩基检测成果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基桩检测资质(桩基静载试验检测能力在1万KN以上),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检测员),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 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请申请人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6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休息)。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时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为加盖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4.2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600元,在报名时缴纳。
4.3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包括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4.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伍万元 ,在 2014年1月17日下午16:30分前一次性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浠水支行,帐号:1005376353500100012292 _toc152045516 _toc179632532 _toc246996162 _toc246996905 _toc247085676 _toc372122261 _toc37322576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1月21日下午15:00分,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必须经密封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申请人报名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记入不诚信档案。
5.3原则上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与,可委托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由法定代表人送达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的将予以评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其它事项说明
7.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7.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7.3本项目的交易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号文件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5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进行同时投标,但只能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即如果某一投标人成为了本项目的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能成为本项目第二标段的第一中标侯选人。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浠水县凤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经济开发区建设西路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 67号
邮 编: 438200 邮 编: 438200
联 系 人: 陶先生 联 系 人: 郭女士
电 话: 0713-4289345 电 话: 0713-424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