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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汪岗镇陈庙河等村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至第六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3 00:00:00

浠水县汪岗镇陈庙河等村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浠水县汪岗镇陈庙河等村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浠发改农经【20172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浠水县汪岗镇人民政府,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汪岗镇陈庙河村、万家店村、尖山庙村、窑家堑村、五祖祠村、马石庙村、落马垱村、杨花屋村、南凉亭村、细王坳村、高脚山村、林庵村、朱泗桥村、陆家河村、骑龙地村、牛王庙村、蔡凉亭村、郭子墩村、留琴山村、烂泥冲村、东风农场等22个行政村1个农场。
    2.2工程概况:本次招标共分为  6  个标段,其中:

【第1标段】:工程施工费  2221.44万元。

【第2标段】:工程施工费  1395.16 万元。

【第3标段】:工程施工费  1323.17 万元。

【第4标段】:工程施工费  1221.36 万元。

【第5标段】:工程施工费  1334.33 万元。

【第6标段】:工程施工费  1204.05 万元。

 2.3招标范围:工程内容包括:第一标段,陈庙河左侧河道7.14km、左岸堤顶道路11.48km,二级公里标准、护坡等,第二至第六标段,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村庄整治、其它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含冬雨季、节假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第一标段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第二至第六标段达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及项目规划设计所确定的建设标准。

2.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共同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项目管理机构还须配备具有有效的资格(上岗)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或造价员)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亏损)(提供20152016二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所有参与项目人员须提供加盖有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专用章,提供开标前三个月(20178-201710月)个人社保缴纳情况的社会保险证明;
  7投标单位应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与投标文件提交的拟派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一致;

8)同一家投标单位只能对本项目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官网无不良或失信记录;

(二)特定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2)近五年(201210-201710月)有一项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的路面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所在地证明原件和施工合同原件)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导致评审不合格。

第二至第六标段: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近五年(201210-201710月)有一项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的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所在地证明原件和施工合同原件)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导致评审不合格。

4、资格审查及定标办法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采取“明标明投、资格后审、摇号中标、全程监督”的方式进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领取时间:201711    4  日至2017   11  10  23:59时。

5.2领取地点:各潜在投标人只需要在网上注册、网上报名、交纳保证金,注意事项详见网上交易大厅办理指南(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xsggzy.org.cn)。 资料提交完成后请拨打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审核,联系电话:0713-4267871

   6、投标保证金
   6.1 第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814073138000177250),截止时间为:2017  11 26  23:59 (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6.2第二至第六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814073138000177374),截止时间为:201711  23  23:59 (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第一标段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截止时间为:201711  27 日上午930时前;

7.2第二至第六标段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威尼斯得月大酒店3楼多功能厅(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襟湖路99号),截止时间为:2017 11 24  日上午930时前;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与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次招标要求每个投标人须派代表(仅限一人)参加开标会,且投标人代表必须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凭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5开标现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副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①不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②如若中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项目;③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④保证不更换项目经理,并按国家规定现场驻地时间;⑤保证不更换五大员,并按国家规定现场驻地时间,未按要求签订承诺书将导致评审不合格。
   7.6本次招标,招标人将对第二至第六标段投标人签到的先后顺序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编号,此编号为各投标人在本场开标会议的唯一编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其它事项说明

9.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相关文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9.2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7]61号文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9.3本项目的公证费由中标人支付。

9.4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人脸识别考勤”制度。投标单位中标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建立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对接,接受全过程跟踪监管。

9.5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同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

9.6该项目作为浠水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重点监管项目,由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公安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全程监管。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汪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1363583355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13597605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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