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2011年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A标段)重新招标公告
截止2011 年9月2日18:00时,浠水县2011年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A标段)因报名不足三家,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对该标段施工重新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2011年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A标段)已由鄂财商发【2011】3号文批准建设,項目业主为浠水县财政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财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浠水县巴河镇,建设项目为浠水县2011年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投资额约160万元,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所涵盖的范围,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投标人如在原B、C标段已经报名,则不能参与本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所投标标段均作废标处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或水利专业类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或三级项目经理(含备案证书)。申请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本次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浠水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有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行为记录的投标申请人报名。
3.4凡在浠水县财政系统有未竣工验收工程的投标申请人将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申请人须知
投标申请人须登录“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下载专区下载并填报《浠水县综合招投标投标报名书》加盖印鉴后随同报名资料一起提交(网址:http://www.xsggzy.org.cn)。
5.1 请申请人于
5.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包括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为
5.3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0万整(贰拾万元整),在
5.4 参与报名后,不按规定参与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5 未按规定将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登记备案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导致废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事项说明
7.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
7.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7.3本项目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房服[2009]45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特别提醒:凡2011年度在我县投标但尚未签署《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的企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公司印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浠水县招投标办签署《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是否签署了《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将作为审查投标人资格的必要条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浠水县政府采购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财政局 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浠水分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 地 址:新华正街241号
邮 编:438200 邮 编:438200
联 系 人:
电 话:13635846647 电 话:0713-4238006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267871 传真:0713-4267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