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资规告字[2021]002号
经浠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m2) |
宗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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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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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2020)-34号 |
浠水县一河两岸片区,车站大道以北、老河道以东 |
65486.72 |
居住用地(可兼容10%商业等配套设施建筑) |
1.0-1.3 |
﹤35% |
≧30% |
70年(可兼容商业40年) |
13496.0 |
2700.0 |
浠水县(2020)-35A号 |
浠水县一河两岸片区,车站大道以北、老河道以东 |
43607.21(其中居住用地36979.41 商业用地6627.8) |
居住用地(可兼容10%商业等配套设施建筑)、商业用地
|
居住用地1.0-1.3 商业用地﹤3.0 |
居住用地﹤30% 商业用地﹤40% |
居住用地≧30% 商业用地≧30% |
居住70年(可兼容商业40年)商业40年 |
10131.0 |
2026.0 |
浠水县(2020)-35B号 |
浠水县一河两岸片区,车站大道以北、老河道以东 |
58104.3(其中居住用地49867.27 商业用地8237.03) |
居住用地(可兼容10%商业等配套设施建筑)、商业用地
|
居住用地1.0-1.3 商业用地﹤3.0 |
居住用地﹤30% 商业用地﹤40% |
居住用地≧30% 商业用地≧30% |
居住70年(可兼容商业40年)商业40年 |
13174.0 |
2635.0 |
浠水县(2020)-44A号 |
浠水县经济开发区,丽文大道以西、发展大道以南 |
53799.91 |
居住用地(可兼容10%商业等配套设施建筑)
|
1.0-2.5 |
﹤30% |
≧30% |
居住70年(可兼容商业40年) |
11181.0 |
2236.0 |
浠水县(2020)-44B号 |
浠水县经济开发区,丽文大道以西、发展大道以南 |
36224.83 |
居住用地(可兼容10%商业等配套设施建筑) |
1.0-2.5 |
﹤30% |
≧30% |
70年(可兼容商业40年) |
8150.0 |
1630.0 |
注:以上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以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浠水县(2020)-34号、浠水县(2020)-35A号、浠水县(2020)-35B号、浠水县(2020)-44A号、浠水县(2020)-44B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独立竞买,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挂牌出让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资料。
三、本次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各地块含对应地块耕地占用税。
四、本次五宗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2月18日到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索取有关竞买资料,提出竞买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 2月18日12:00时),具备申请条件的,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1年2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本次挂牌出让各地块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
五、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公告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1日,挂牌交易时间为2021年2月2日10时至2021年2月20日10时,并于2021年2月20日上午10时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挂牌现场会。挂牌时间截止,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713-4267349
联 系 人:张锐(13477620076)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浠水县支行
开户账号:42001676639053000617-0002
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