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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浠土资告字[2013]22号

发布时间:2013-08-22 00:00:00

浠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浠土资告字[2013]22

经浠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浠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武汉开元拍卖有限公司以捆绑拍卖方式出让浠水县(2013-44号一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捆绑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13—44

宗地面积

37270.4平方米

宗地坐落

浠水县清泉镇东门大堤

出让

年限

70

容积率

3.5

建筑密度(%)

23

绿地率(%)

≥30

建筑限高()

72

土地用途

居住用地

 现状土

 地条件

地面有建筑物

竞买保证金

3000.0万元

起叫价

5010.0万元

加价幅度

         拍卖师在拍卖会现场确定宣布

报名截

止时间

  2013911下午17

拍卖时间

        2013913上午10

捆绑拍卖出让地块土地面积为37270.4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为9523.66平方米。宗地进出道路结合市政道路规划,城市防洪及一河两岸改造要求,拟修通扩宽自浠水县二桥北至宗地道路300米,按招投标要求,委托宗地竞得人建设,所需资金相应抵减竞得人所需缴纳的成交价款。竞得人在第一期房地产开发中以成本价向浠水县社会事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18套安置房,所需资金在总成交价款中抵减。该宗捆绑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后,由浠水县社会事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8月现状交付给竞得人。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独立竞买,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拍卖出让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资料。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不得在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有不良行为。

2、不得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以及拖欠土地出让金或者地价款。

3、拍卖出让文件的其他规定。

三、本次捆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拍卖出让,采取增价方式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捆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浠水县国土资源局,捆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拍卖人为武汉开元拍卖有限公司。本次出让宗地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和地块情况介绍,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

五、获取竞买文件与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13828日至2013911 日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相关竞买资料,交纳竞买保证金,提出竞买书面申请。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91117 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浠水县国土资源局和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武汉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013911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出让的拍卖时间为2013913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在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大厦七楼二会议厅。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713-4267349  13635850252  (李先生)

                        13476661996  (华先生)

          027-82641833  15607159185   (李女士)

联系地址: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

   号:17650101040010984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