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资规告字[2021]032号
经浠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m2) |
宗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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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浠水县(2021)-20号 |
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41号路以北、11号路以西 |
40610.06 |
商住用地(商住比3:7) |
1.0-2.4 |
﹤35% |
≧25% |
商业40 居住70 |
4522.0 |
905.0 |
浠水县(2021)-21号 |
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41号路以南、11号路以西 |
38637.04 |
商住用地(商住比3:7) |
1.0-2.6 |
﹤35% |
≧25% |
商业40 居住70 |
4316.0 |
865.0 |
浠水县(2021)-22号 |
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41号路以南、11号路以西 |
47881.74 |
商住用地(商住比3:7) |
1.0-2.6 |
﹤35% |
≧25% |
商业40 居住70 |
5344.0 |
1070.0 |
浠水县(2021)-23号 |
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迎宾大道以北、9号路以东 |
28961.81 |
商住用地(商住比3:7) |
1.0-2.6 |
﹤35% |
≧25% |
商业40 居住70 |
3287.0 |
657.0 |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独立竞买,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挂牌出让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资料。
三、本次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各地块含对应地块耕地占用税。
四、本次四宗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1日到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索取有关竞买资料,提出竞买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截止时间为2021年 12月1日12:00时),具备申请条件的,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1年12月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本次挂牌出让各地块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
五、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公告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1日,挂牌交易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0时至2021年12月3日10时,并于2021年12月3日上午10时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挂牌现场会。挂牌时间截止,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713-4267349
联 系 人:张先生(13477620076)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浠水县支行
开户账号:42001676639053000617-0002
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