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2014—2016年拍卖机构服务资格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01 00:00:00
浠水县 2014—2016 年拍卖机构服务资格
遴选公告
县国土局和国资局联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50 亩以下)
和国有资产处置所需的拍卖机构服务资格采取公开遴选的
方式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拍卖服务机构可以提出申请。
一、服务内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0 亩以下)、国
有资产处置拍卖机构服务资格
二、遴选家数:3 家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2011 年 7 月以来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拍卖行
业资质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7、2012 年、2013 年每年拍卖标的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
共计不低于 6 亿元。
8、属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且排名在前 100 位内;
9、须获得省级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 3A 信用等级或是在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获得的信用等级拍卖企业。 四、报名时间:201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7 月 7 日
下午 4 时止(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注意事项:
1、须携带下列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
构代码证、拍卖行业资质证、注册拍卖师证、行业协会等级
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类似拍卖业绩、合同原件及加盖公
章的复印件各一套,同时提交优质服务承诺、廉洁从业承诺、
服从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承诺,承诺需切实可行并有处罚措
施,以及浠水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证明。
2、报名申请必须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国
家注册拍卖师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注册拍卖师证和身份证
等原件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3、本项目收取保证金伍拾万元,在 2014 年 7 月 7 日 16:00
时前一次性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必须通过公司所在地
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账户名
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浠
水县支行营业部,帐号:17650101040010984),申请人必须
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在遴
选结果公示期满原路退还。
4、凡申请人提交的证照、业绩、合同等材料存在弄虚
作假情形的,取消遴选资格并网上公示,不退还保证金。
六、报名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大厅(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 58 号)
七、遴选程序。
县国土局、国资局及监管部门于报名结束当日组织资格
审查,并于次日上网公示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公示 3 天。
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 9:00 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
摇号确定中标人,并现场签订合同。必须由申请单位法定代
表人持身份证或国家注册拍卖师持法人委托书、注册拍卖师
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公开摇号。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遴选的拍卖服务机构服务有效期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2、遴选的拍卖服务机构的拍卖佣金控制在 3%以内(含
交易服务费);
3、遴选活动以及中标服务供应商从事拍卖服务活动接
受县国土局、公共资源局、国资局、商务局的监督检查。
九、退出机制
1、遴选的拍卖服务机构在合同期内出现违反法律法规
或廉政纪律规定的,直接终止服务合同,两年内不得参与我
县的遴选活动。
2、拍卖服务机构连续三次流拍标的物的,直接终止服
务合同,取消服务资格。
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当日起 30 日内,拍卖服务机构无条件交清交易服务费,否则,不得参与下一标的物的
拍卖服务资格摇号。
4、中标的拍卖服务机构必须派本公司员工在浠水县开
展业务,若发现非本公司人员参与摇号、在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接受报名申请、组织拍卖会的,取消其拍卖服务资格。
浠水县国土资源局 李 伟 :13635850252
浠水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徐继如 :15972820655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陈 亮 :07134267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