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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镇花鼓石村道路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17-02-24 00:00:00

浠水县兰溪镇花鼓石村道路建设工程交易公告

编号:XZJY(GC20170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兰溪镇花鼓石村道路建设工程已由浠水县兰溪镇花鼓石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兰溪镇花鼓石村村委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兰溪镇花鼓石村,主要施工内容为:路基及硬化道路:1.三组至五组长1050m*3.5m*0.18m,路基宽5m2.文兵至维艳塘角水泥路长300m*3.5m*0.18m,路基宽4m3.维艳塘-博士湾-河堤长500m*3m*0.18m,路基宽5m4.吴家湾长180m*3m*0.18m,路基宽3m5.三队左东-细刚长150m*3m*0.18m,路基宽4m6.新农村-张湾道场-凤云水泥路长350m*3m*0.18m,路基宽4m7.吴家九铺长120m*3m*0.18m,路基宽4m8.基地路新农村-大湖荡长50m*3.5m*0.18m9.村主干道升级扩宽:扩宽水泥路面,土建工程,花坛。详见工程量附件。计划总投资共计75.89万元(含税费),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2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73月。

2.3工程质量按双方签订合同要求执行。

2.4选用华新325#水泥,海螺矿渣硅酸盐水泥,石子必须用黄石CT3石子,河沙必须用无杂质大颗粒河沙,坚决杜绝用鹅卵石代替。

2.5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实地勘察,招标人不组织实地勘察活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1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自然人(即持有住建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市政专业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资格证的人员);投标人必须是持证本人。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市政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不在处罚期间的施工企业。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市政专业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

自然人或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报名、中标无效,一经举报并查实中标作废。

4、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4.1申请人分别于2017年2月24日至3月2日(节假日休息)到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5:00时至 17:00时。报名费200元,售后不退。

4.2自然人报名须由持证本人携带相应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施工企业报名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负责人执业证及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报名。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并自行密封。

5、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的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3310:30

开标时间为:20173310:30

6、交易方式:依据报名家数来确定。

7.工程款的支付: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底付50%,第二年底付40%,第三年底付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兰溪镇花鼓石村村委会

联系方式:冯书记(15926798988)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13-4108463     

                           

  期:2017224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