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清泉镇龚铺村文化广场及通组公路硬化工程
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浠水县清泉镇龚铺村文化广场及通组公路硬化工程中通组公路工程增补里程0.46公里,现总计1.56公里。浠水县清泉镇龚铺村文化广场及通组公路硬化工程预算价应为44.47万元,其中文化广场工程9.3万元,通组公路工程35.17万元。
交易文件第二章2.2评标办法:采用现场固定价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固定价应为人民币42.84万元,其中文化广场硬化工程9.3万元,通组公路硬化工程33.54万元(含税费)。
后附修改后投标函。
浠水县清泉镇龚铺村村委会
浠水县清泉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 标 函
招标人:清泉镇龚铺村村委会
1、根据已收到的交易编号为XZJY(GC2016156号)的浠水县清泉镇龚铺村文化广场及通组公路硬化工程的交易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本工程交易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愿以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捌仟肆佰元(小写:428400.00元)其中:文化广场硬化工程9.3万元,通组公路硬化工程33.54万元(含税)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30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我方接受交易文件中的工程款支付条款。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条款。
投标人(自然人签字、企业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