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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口镇芦山水库渔场承包经营权

发布时间:2017-02-28 00:00:00

浠水县关口镇芦山水库渔场承包经营权

出让竞价公告

一、发包人 浠水县关口镇人民政府

二、发包标的物概况及标底:标的物关口镇芦山水库渔场为浠水县关口镇人民政府企管会管理下的集体所有制产业,面积约为6公顷(历史面积,不重新计量),本轮发包期限15年(具体时间以签约之日起),每亩承包底价为400元/年,总承包底价为人民币54万元。

三、投标人(即拟承包方)要求:承包人具备较大型水库(90亩及以上)水面养殖经验不少于十五年以上、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水产养殖资质证书的注册地在浠水的公司法人或浠水户籍自然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自然人(即持有水产部门颁发的水产养殖专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投标人必须是持证本人。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水产养殖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明确包括水面养殖内容的),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企业。

三、四、招标方式

1)如投标申请人只有1人时,采取公开协商方式

2)如投标申请人有2人及以上时,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①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保留底价方式,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出租人设置的出租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54万元。各投标人低于此报价的为废标,不成交;

②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为5000元的整数倍,投标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每轮报价公布后,主持人当场询问是否有愿意进入一下轮报价者,如有,投标人须举手示意,则宣布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但下一轮报价应不低于上轮的最高报价,依次类推。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为最高报价时,自动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

③竞价人只剩一人,无人跟进时,宣告成交。

④一经成交不得反悔,反悔者及不能按规定付款的视为弃权,没收保证金的20%,择期重新竞价时,取消其竞价资格。

五、相关约定事项

1)投标保证金及承包金的支付: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未中标三日内退还),报名时提交指定账户。

2)承包金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按成交总额50%一次性付清;余下按15年均摊,逐年年底结算。另在签订合同时需缴纳3万元作为固定资产维护保证金。

3)经营范围只允许水产渔业养殖、休闲垂钓等,严禁在该水面从事养鸡、鸭、鹅等禽类养殖。

3)投标人开标日必须提供内容详尽具体、切实可行的芦山水库渔场水面养殖项目计划书。如违反约定,已方单方面改变用途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承包水库水面养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不对承包水库水面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如有重大污染,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5)如果国家建设需征用本标的区域土地或水面,应无条件配合国家建设,本合同自动终止。相关损失赔偿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未尽事宜,由业主在合同中与承包人商定。

六、勘察标的物时间及报名时间 发包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公示期间内各潜在交易人应自行前往实地察看、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加报名的申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明了发包范围、要求并认可标的物现状。

承包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1、公司法人报名须带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具备本项目要求相关养殖经验的佐证材料(如承包合同等)。

2、自然人报名须由持证本人携带相应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交银行对账单、具备本项目要求相关养殖经验的佐证材料(如承包合同等)。

3、各投标人需自行拟订项目计划书,并于2017年3月7日下午16:00时前送关口镇人民镇府企业办。相关养殖经验、项目计划书需经初审通过。联系人:黄先生13593670201。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8日至3月6日下午17 时止。

报名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报名。

七、投标保证金账户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在 2017年36日下午17时前一次性足额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汇至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浠水县关口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开户银行:浠水关口镇农村商业银行,帐号: 82010000000011928),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八、开标时间2017年3月10日下午15:00时

     九、开标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

        联系人:关口镇人民政府 黄先生13593670201

浠水县关口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欧阳先生13971733075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2017年 02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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