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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镇桃树窝村文化广场及舞台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6-06-29 00:00:00

浠水县清泉镇桃树窝村文化广场及百姓舞台建设项目交易公告

编号:XZJY(GC20161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清泉镇桃树窝村文化广场及舞台建设项目已由浠水县清泉镇桃树窝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部门帮扶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清泉镇桃树窝村村委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清泉镇桃树窝村2/7组,主要施工内容为:百姓舞台长12米,宽10米,基高1.38米,檐口高4.2米,坡面顶镶瓷瓦,翘四角,主体建筑采用全框架结构。文化广场硬化长56米,宽33米,厚0.14米。广场两边围墙各56米长,高2.2米。计划总投资共计36.6万元(含税费)。

2.2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67月。

2.3水泥用华新牌325#矿渣水泥,碎石及无杂质河沙。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1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自然人(即持有砌筑工资格证、施工员资格证、初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的人员);投标人必须是持证本人。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不在处罚期间的施工企业。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

3.3 本村近几年有过修路方面业绩的自然人(以本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为准,同时加盖村委会和清泉镇公共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公章有效),限三人(含三人)以内。

同一公司或单位只能有一名持证人员参与,先报名者优先。自然人或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报名、中标无效,一经举报并查实中标作废。

4、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4.1申请人分别于2016年6月29日至201674日(节假日休息)到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5:00时至 17:00时。报名费200元,售后不退。

4.2自然人报名须由持证本人携带相应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本村无证自然人持村证明材料原件报名。

施工企业报名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

5、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的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76日 下午3:00

开标时间为:201676日 下午3:00

6、交易方式:依据报名家数来确定。

7.工程款的支付:本工程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2016年底付50%,余下50%2017年底付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清泉镇桃树窝村村委会

联系方式:段书记(13986530754)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13-4899666

                                  

  期:  2016629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