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原小学房屋、场地出租公开协商公告
XZJY(ZC2019006)
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所属原小学房屋、场地(浠水县恒通驾校)租赁合同将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经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报清泉镇公共资源领导小组批准,采用公开协商方式进行小学房屋、场地招租,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协商对象:刘阳(浠水县恒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二、公开协商标的物:原十月小学房屋、场地,含十月宝贝幼儿园(浠水县恒通驾校)位于清泉镇望城路。
三、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关于本轮租赁期租金的原则性意见:
1、小学房屋、场地租金总底价1404600元整,租期5年。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约为27万元,第三年、第四年上升5%,第五年上升5%(按该地段均价测算)。
2、租期为五年,即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3、若在规定的时间内原承租户不主动参与,视同放弃协商权利;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宣告本次协商失败。所租小学房屋、场地面将面向社会公开挂牌招租。
4、若承租期内该地段均价与本次成交价差异达到一定程度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金额。
四、公开协商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17:30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提交投标保证金账户名:浠水县清泉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账户:82010000000011305,开户行:浠水县农商银行清泉支行。
2、报名地点;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民委员会顿主任处(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六、公开协商时间、地点: 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
七、公开协商参加人员:清泉镇十月村民委员会干部若干、县乡镇公共资源工作人员若干、清泉镇公共资源领导小组成员、租赁户主。
八、公开协商形式:公开协商。
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居民委员会
清泉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