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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镇十月村民委员会消防车采购项目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09 00:00:00

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民委员会消防车采购项目
补充说明

各投标人:

    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民委员会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九、3、原公告内容现更改为“九、3、报名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或新三合一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复印件一份,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是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特此说明;

                      

                    

浠水县散花镇天井湖村委会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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