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车站大道十月时代华庭还建1-2楼集体房屋招租公告
一、发包人: 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委会
二、发包标的物概况及标底:清泉镇十月村车站大道十月时代华庭还建1-2楼,租期5年,使用面积1030.48m²,年租金底价12.5万元,合计租金62.5万元。
三、发包人要求: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承包项目的支付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单位或自然人。
四、发包方式:
(1)如投标申请人只有1人时,采取公开协商方式
(2)如投标申请人有2人及以上时,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①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保留底价方式,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出租人设置的出租竞价起始价。各投标人低于此报价的为废标,不成交;
②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每次在租金低价12.5万元/年的基础上加价幅度为1000元的整数倍,投标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每轮报价公布后,主持人当场询问是否有愿意进入一下轮报价者,如有,投标人须举手示意,则宣布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但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轮的最高报价,依次类推。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为最高报价时,自动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
③竞价人只剩一人,无人跟进时,宣告成交。
④一经成交不得反悔,反悔者及不能按规定付款的视为弃权,没收保证金的20%,择期重新竞价时,取消其竞价资格。
五、相关约定事项:
(1)付款办法:签订合同前交清一年租金,余下每年租期结束前预付下一年度租金。
(2)承租人不能经营对周边环境有破坏影响、有违国家相关法律或产业政策的行业。否则社区有权终止合同。
六、展示标的物时间及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6日至8月31日17 时止,在此期间内各承包人自行观展并提出报名申请。在此期间内各承租人自行前往实地察看、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并就发包标的的相关情况向发包人咨询。凡参加报名的申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租赁现状及要求,发包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承包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1)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组织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地点: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委会办公室(顿主任)
七、投标保证金:各申请人在报名前向发包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账户名:浠水经清泉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银行账号:82010000000011305,开户行:浠水县农商银行清泉支行)。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70000元。报名前须先一次性交清,未中标者三日内退还,中标人保证金转为承包金。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八、开标时间:2016年9月1日10:00
开标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包人 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委会
联系方式:顿主任(13971739466)
浠水县清泉镇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潘主任(1557238161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13-4108463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