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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镇赤土坡村文化广场及舞台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6-09-08 00:00:00

浠水县清泉镇赤土坡村文化广场及舞台建设项目交易公告

编号:XZJY(GC201618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清泉镇赤土坡村文化广场及舞台建设项目已由浠水县清泉镇赤土坡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部门帮扶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清泉镇赤土坡村村委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清泉镇赤土坡村,主要施工内容为:文化广场面积650平方米,砂石水泥浇筑,厚0.15米,场地清基平整750平方米,场面平整无积水。大门楼钢筋混泥浇筑顶部,门柱灰砖桨砌宽2.8米,高3米,顶宽1.2米。围墙整修装饰墙顶盖琉璃瓦,总长32米。舞台8*8米舞台台基1.3米高,台面至顶高2.8米,舞台台面钢筋混凝土浇筑,台基砂土夯实。舞台顶面前檐镶贴琉璃瓦两边翘角装饰,顶部四周出檐20公分,整个工程框架结构。按二层计算,共建筑面积134平方米。另按篮球架、路灯电杆两根补两千元,承包方只负责安装。计划总投资共计11.45万元(含税费)。

2.2计划工期6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69月;

2.3选用华新牌325#或尖峰牌水泥,钢筋型号材质;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

2.4舞台按设计图纸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1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自然人(即持有市政专业初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的人员);投标人必须是持证本人。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不在处罚期间的施工企业。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市政专业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

3.3本村近几年有过相关业绩的自然人(以本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为准,同时加盖村委会和清泉镇公共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公章有效),限三人(含三人)以内。

自然人或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报名、中标无效,一经举报并查实中标作废。

4、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4.1申请人分别于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13日(节假日休息)到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处获取交易文件,报名费为100元,售后不退,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5:00时至 17:00时。

4.2自然人报名须由持证本人携带相应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本村无证自然人持村证明材料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

施工企业报名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及身份证(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并自行密封。

5、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的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9149:00

开标时间为:20169149:00

6、交易方式:依据报名家数来确定。

7、工程款的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016年底付40%2017年底付30%2018年底付清余款。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清泉镇赤土坡村村委会

联系方式:吕书记(13872016278)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13-4108463

                                  

 

       期:201698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