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清泉镇窑湖村月湖小区铺面招租
公 告
一、发包单位: 浠水县清泉镇窑湖村委会
二、发包标的物概况及标底:窑湖村月湖小区门店,租期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铺面25组(39间)、合计面积1425平方,月租金底价月8元/平方,总租金410400元。铺面分布详见月湖小区铺面示意图。
三、发包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承包项目的支付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单位或自然人。允许一个自然人报名多个商铺(投标保证金必须一铺一交),但同一自然人不能重复报名一个商铺。
四、发包方式:
(1)所有铺面按示意图编号为准,分号发包。
(2)每一商铺如投标申请人只有1人时,采取公开协商方式。
(3)每一商铺如投标申请人有2人及以上时,采取公开摇球方式。
(4)一经成交不得反悔,反悔者视为弃权,没收保证金的20%,择期重新竞价时,取消其竞价资格。
五、相关约定事项:
(1)付款办法: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作承包租金。
(2)承租人不能经营对周边环境有破坏影响、不能经营易燃易爆品、农药等有刺激气味和国家禁止不准经营的商品、有违国家相关法律或产业政策的行业。否则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经营的项目不能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六、展示标的物时间及报名时间:申请人分别于2016年10月27至2016年11月6日到浠水县清泉镇窑湖村村委会(安宁,电话15327747989)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 15:00时至 17:00时。在此期间内各承租人自行观展并提出报名申请。在此期间内各承租人自行前往实地察看、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并就发包标的相关情况向发包人咨询。凡参加报名的申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租赁现状及要求,发包单位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1)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组织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各申请人在报名前向发包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账户名:浠水县清泉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银行账号:82010000000011305,开户行:浠水县农商银行清泉支行)。投标保证金为预投门面3年租金(该门面面积*8元/月*12月*3年)。报名前须先一次性交清,未中标者一星期内退还(不计算利息),中标人保证金转为承包金。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铺面序号),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八、开标时间:2016年11月8日9:00
开标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包单位:清泉镇窑湖村村委会
联系方式:占书记(13597559666)
浠水县清泉镇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潘主任(1557238161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13-4108463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