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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镇窑湖村月湖小区铺面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7 00:00:00

浠水县清泉镇窑湖村月湖小区铺面招租

      

一、发包单位: 浠水县清泉镇窑湖村委会

二、发包标的物概况及标底窑湖村月湖小区门店,租201711日至20191231日。铺面25组(39间)、合计面积1425平方,月租金底价月8/平方,总租金410400元。铺面分布详见月湖小区铺面示意图。

三、发包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承包项目的支付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单位或自然人。允许一个自然人报名多个商铺(投标保证金必须一铺一交),但同一自然人不能重复报名一个商铺。

四、发包方式

    1)所有铺面按示意图编号为准,分号发包。

2)每一商铺如投标申请人只有1时,采取公开协商方式。

3每一商铺如投标申请人有2人及以上时,采取公开摇球方式。

4)一经成交不得反悔,反悔者视为弃权,没收保证金的20%,择期重新竞价时,取消其竞价资格。

五、相关约定事项

1)付款办法: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作承包租金。

2)承租人不能经营对周边环境有破坏影响、不能经营易燃易爆品、农药等有刺激气味和国家禁止不准经营的商品、有违国家相关法律或产业政策的行业。否则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经营的项目不能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六、展示标的物时间及报名时间申请人分别于201610272016116日到浠水县清泉镇窑湖村村委会(安宁,电话15327747989)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 15:00时至 17:00时。在此期间内各承租人自行观展并提出报名申请。在此期间内各承租人自行前往实地察看、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并就发包标的相关情况向发包人咨询。凡参加报名的申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租赁现状及要求,发包单位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1)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组织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各申请人在报名前向发包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账户名:浠水县清泉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银行账号:82010000000011305,开户行:浠水县农商银行清泉支行)。投标保证金为预投门面3年租金(该门面面积*8/*12*3年)报名前须先一次性交清,未中标者一星期内退还(不计算利息),中标人保证金转为承包金。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铺面序号),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八、开标时间20161189:00

开标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包单位:清泉镇窑湖村村委会

联系方式:占书记(13597559666

浠水县清泉镇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潘主任(1557238161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13-4108463

 

20161027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