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ZJY(GC2017427-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散花镇郁港村、兰溪镇盐客树村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次)由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部门帮扶及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浠水县散花镇郁港村、兰溪镇盐客树村村委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称投标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散花镇郁港村、兰溪镇盐客树村;
2.1 工程规模:总规模约人民币 110.1万元。其中散花镇郁港村建设内容包括25吨/天生活污水处理站、1000米污水收集管网、生态塘污染修复,污水处理站29.8万元,污水收集管网14万元,生态塘污染修复10万元。兰溪镇盐客树村建设内容包括25吨/天生活污水处理站、170米污水收集管网、生态港1000米污染修复,污水处理站29.8万元,污水收集管网14万元,水体污染修复12.5万元。最终根据实际工程量并以审计结果为准。
2.2 生活污水站采用工艺:智能光伏微动力A2O(带生物填料)工艺;
2.3 水体污染修复:清淤、生态浮岛、挺水植物、荷花、睡莲等;
2.4 工期为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开工时间:2017年10月;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指定的内容;
2.6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污水管网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生态塘污染修复中的挺水植物当年成活率高于95%。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施工图纸设计规定及深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证书(废水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环保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有效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4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于2017年9月25日至9月29日(节假日休息)到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获取交易文件,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报名费200元,售后不退。
5.2 报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执业证及安全B证复印件(注:以上证件必须有效)。上述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留存一套备案,原件返回。
5.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并自行密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的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为: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散花方向300米体育用品一条街,电话:0713-4108463),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下午14:30,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下午14:30。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申请人报名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6.3必须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建造师持第二代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7.其它事项说明
7.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2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天之内签合同,五天之内机械进场开工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雨天顺延)
7.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相关文件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7.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工程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出具环保局验收评审合格报告后,按主管部门拨付资金支付。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散花镇郁港村、兰溪镇盐客树村村委会
联系方式:郁书记(18772485222)、李书记(1347676659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13-4108463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