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洗马镇柿树村荒山承包经营权项目交易公告
编号XZJY(ZC2016037)
一、发包方:浠水县洗马镇柿树村村委会
二、发包标的物:洗马镇柿树村荒山承包经营权
该项目荒山面积约520亩,承包期30年,发包底价每亩80元/年,年承租金4.16万元,合计金额124.8万元。
承包款一年一交,交款期定为每年1月1日。
三、交易方式:
(1)如申请人只有1人时,采取公开协商方式。
(2)如申请人有2人及以上时,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四、申请人(即拟承包方)要求: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承包项目的支付的企业、社会团体、单位,不包括自然人。
五、竞价规则及相关事项:
1、竞价规则:公开竞价、高价优先的原则
2、各投标人就每亩80元/年作为标底价,不得低于此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3、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加价幅度为1元的整数倍,投标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每轮报价公布后,主持人当场询问是否有愿意进入下轮报价者,如有,投标人须举手示意,则宣布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下一轮报价应不低于本轮的最高报价,依次类推。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为最高报价时,自动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竞价人只剩一人,无人跟进时,宣告成交。
4、承租期承包人自行承担经营风险,村委会概不负责。
5、承租人应维持标的物基本原貌,不允许新建永久性建筑,对新建的附属物在承包期结束后无条件归村委会所有。承包人必须从事农、林、畜牧业,不得从事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承包人须对积极协调与周边居民及相关生产关系的协调工作。
6、中标后三日内不签订承包合同的,交易结果作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投标人于公告报名期间内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勘测,发包人无义务协助,投标人没有前往的,视同默认标的物现状。
8、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中止或部分中止承包合同,土地补偿费归村委会,地面附属物补偿费归承包人,村委会退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金,并按当年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村委会不承担其他赔偿义务。
9、其他未尽事宜,由业主在合同中与承包人商定。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各申请人在报名前自行缴付。提交投标保证金账户名:浠水县洗马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账户:82010000000012886,开户行:湖北浠水农村商业银行洗马支行。
七、报名地点:申请人于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7日到浠水县洗马镇财政所艾主任处报名。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 15:00时至 17:00时。申请人在报名同时提交保证金银行存款进账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8日 15:00时
开标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浠水县洗马镇柿树村民委员会: 袁书记 13409817988
浠水县洗马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艾主任 13687138749
浠水县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