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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镇许畈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及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7-11-07 00:00:00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ZJY(GC20175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泉镇许畈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及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已由浠水县清泉镇许畈村村民代表大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浠水县清泉镇许畈村委员会,建设资金为部门帮扶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浠水县清泉镇许畈村一组。建设内容为:许畈村新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筑约901.38平方米,为框架结构,百姓大舞台建筑约240平方米,框结构,均含装修、水电、门窗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文化广场部门详见工程量清单。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192.01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建筑三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地在浠水境内,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不在处罚期间的施工企业。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申请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近三年在浠水县住建局、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投标申请人报名。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分别于2017117日至1113(节假日休息)到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4:30时至 17:00时。报名费200元,售后不退。

5.2报名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是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本项目建造师资格证及身份证(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自行密封提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往散花方向300米体育用品一条街,电话:0713-4108463),截止时间为20171116日下午15:30,开标时间为20171116日下午15:30。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申请人报名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6.3必须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建造师持第二代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7、其它事项说明

7.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2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天之内签合同,五天之内机械进场开工。

7.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相关文件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7.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清泉镇许畈村委会

  联系人:刘书记                  

  话:13469896896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陶先生              

  话:0713-4108463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话:0713-4108463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