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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莲镇园通庵村文化广场

发布时间:2016-07-14 00:00:00

浠水县白莲镇园通庵村文化广场工程交易公告

 

编号:XZJY(GC201613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白莲镇园通庵村文化广场已由浠水县白莲镇园通庵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扶贫资金、文化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白莲镇园通庵村村委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白莲镇园通庵村3组、6组,主要施工内容为:3组:1.文化广场硬化面积500平方米,厚0.12米并平整;2.太阳能路灯10盏,高6米,LED灯泡40W,太阳能板100W,电瓶80A3.涵管直径30cm,长40米,包安装;4.栽种梓树10棵胸径10cm5.土方400立方米,挖方运距1km内。6组:1.文化广场硬化面积500平方米,厚0.12米并平整;2.太阳能路灯10盏,高6米,LED灯泡40W,太阳能板100W,电瓶80A3.硬化道路100米,厚0.18米,宽2.5米,路肩宽1.5米;4.涵管直径30cm,长10米包安装;5.栽种梓树10棵,胸径10cm6.文化长廊高2米,长10米,琉璃瓦顶,24cm实心墙外围贴文化砖。计划总投资共计11.18万元(含税费)。

2.2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67月。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

2.4水泥选用华新325#水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1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自然人(即持有市政专业初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的人员);投标人必须是持证本人。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三级及以上企业,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不在处罚期间的施工企业。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市政专业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

3.3 本村近几年有过相关业绩的自然人(以本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为准,同时加盖村委会和白莲镇公共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公章有效),3组限2人,6组限2人。

同一公司或单位只能有一名持证人员参与,先报名者优先。自然人或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报名、中标无效,一经举报并查实中标作废。

4、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4.1申请人分别于2016年7月14日至2016720日(节假日休息)到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5:00时至 17:00时。报名费100元,售后不退。

4.2自然人报名须由持证本人携带相应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本村无证自然人持村证明材料原件报名。

施工企业报名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

5、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的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722日下午3:00

开标时间为:2016722日下午3:00

6、交易方式:依据报名家数来确定。

7.工程款的支付:本工程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捌万元整,余下部分第二年付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白莲镇园通庵村村委会

联系方式:郭书记(15337319926)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13-4108463

                                  

  期:  2016714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