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其他交易  >  招标公告

清泉镇十月村十月建材城电子显示屏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2017-01-03 00:00:00

 谈判邀请函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委会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十月建材城电子显示屏采购安装项目组织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  项目名称: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十月建材城电子显示屏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XZJY(CG2017002)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内容:P6彩屏一套,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直至交付使用、人员培训及其缺陷修复、售后服务等一切工作和伴随服务。

五、采购预算:22.28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必须具备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

8、供应商在浠水县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报名及谈判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1201713日至1517时止(节假日休息)到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 200 /本,售后不退;

2、报名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或新三合一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复印件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是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199:00时前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谈判开始时间:2017199:00

十一、交易方式:根据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家数确定。

十二、谈判保证金

1.供应商应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前,递交人民币肆仟(¥4000.00)元的谈判保证金。

2.谈判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现场现金提交并自行密封,在2017199:00时谈判前与谈判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拒收,未中标当场退还。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人:顿主任    联系方式:1397173946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07134108463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134108463        

                                      

 

              201713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